上述提到各類文件交納印花稅稅款的期限(參考繳交香港印花稅的期限:http://www.coiascn.com/hk/875.html),到了加蓋印花的期限但未有為文書加蓋印花,過期是要被罰款的。不過會視乎超過的期限不同罰款會有所不同,過期罰款的情況如下:
逾期時間 | 罰款款額 |
不遲于1個月 | 印花稅款額的2倍 |
遲于1個月但不遲于2個月 | 印花稅款額的4倍 |
在其他情形下 | 印花稅款額的10倍 |
如果有特殊情況令到過期繳交印花稅的,但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令到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如果能得到印花稅署署長的豁免,則可以減免部分或全部罰款。如果是主動披露申報延遲的原因,而并非蓄意延誤,印花稅署署長通常會按以下方程序計算減免后的罰款,但罰款額最少為500元;
減免后的罰款=14%*應繳印花稅*逾期日數/365日
罰款的減免可視平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舉例說明,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但又不是自己主動申報上去的,那上述方程式并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復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如要申請減免罰款,應以書面提出,解釋逾期原因,并按需要隨附證據。
1、文件未加蓋印花的有效性
在香港,一般隋況下,應打印花稅的交易性文件而未加蓋印花繳付印花稅款,將不會被法庭接納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事實上,物業轉易契約或住宅買賣協議,如果未加蓋適當印花,土地注冊處是不會接納該份文書的注冊申請的,所以在香港所有處理房地產文件的律師都會主動向香港稅務局的印花稅署呈交文件并要求加蓋印花。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件亦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舉例說明:如閣下和他人訂立租約后,現在想提出訴訟以追討欠租或其他賠償,但簽立的相關租約并未遞入政府加蓋印花,法庭便可能不會接受此租約作為有效證據。
2、裁定
任何人如果不清楚一份文書是否應該征收印花稅,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提出意見裁定,或者對某一筆需要支付的印花稅稅款有疑問,則可以繳付裁定費由印花稅署署
長裁定,裁定費目前為港幣$50元。
如果要申請裁定,可以到印花稅署辦理,并遞交文書及有關的讀明文件正本。
3、印花稅評稅
我們平時捿觸得比較多的有利得稅評稅、物業評稅、原來印花稅也有評稅的。當過了繳交印花稅的期限,印花稅署會發出罰款通知書,如果在指定時間內未收到應繳交的印花稅,印花稅署長有權發出評稅通知。任何人對印花稅署署長作出的評稅感到不滿,可于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內及按評稅款額繳付印花稅后,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反對印花稅評稅而提出上訴。法院會決定該文件應繳交的印花稅的適當款額。如果多繳的印花稅款將獲退還。
有關上訴須于評稅日期起計l個月內向地方法院司法常務主任提出。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打算上訴的納稅人如要申請延期繳交印花稅,必須在評稅日期起計14天內,以書面向署長提出。申請書上須寫明是有意提出上訴,并提出足夠的保證(通常是銀行擔保),以擔保他的申請。
如上訴人由于疾病、不在香港或其他合理因由而不能夠在l個月內提出上訴,法庭可延長上訴期限。訴聆訊后,法庭會決定對有關文件征收印花稅的適當金額,多繳付的印花稅會悉數退還。
文章標題:香港印花稅過期罰款的情況
關鍵詞閱讀:香港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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