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遞交香港物業稅報稅表到稅務局報稅后,稅務局會作出審核,并在一定的期限內向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書,通知業主該課稅年度須繳交的稅款和繳稅期限。
如果你在收到該評稅通知后覺得應評稅凈值和應繳稅款均不正確,你可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但必須要注意:
1、你必須于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務局提出反對,并清楚敘明反對該評稅的理由。
2、如果你想選擇以個個入息課稅方法計稅并符合申請資格,則你應翻查你的報稅表以確保你已提出有效的個個入息課稅申請。
3、如果已到繳款日期,而你提出的反對仍在處理當中,則你應按照評稅單指示繳交全部或部分稅款。
一般情況下,在稅務局作出評稅后,除非在適當期限內提出有效的反對,否則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這項評稅就是最終決定;而有關的評稅亦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重新審議,所以時間是非常關鍵的因素。
文章標題:香港物業稅的評稅
關鍵詞閱讀:香港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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