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物業稅是指向物業擁有人(業主)征收的稅項,即因出租物業而取得的收入減去基本費用之后(即應評稅凈值),再乘以物業稅的標準稅率,現時香港物業稅的標準稅率是16%。
物業稅的納稅人是指擁有出租物業的業主,包括直接由政府批租的房地產持有人、權益擁有人、終身租用人、抵押人、已占有房地的承押人以及向注冊合作社購買樓宇的個人或公司。
這里所指的物業是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碼頭,不包括農地)和建筑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業都需要打稅,如果是以下的情況之一,則不需要征收物業稅:
1、全部由業主自住和純作家用的樓宇;
2、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業;
3、社會或商會擁有的物業。
香港物業稅是按年計算繳納的,計算的周期一般由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物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出租收入,即出租總收入扣除基本開支后,再乘以標準稅率,就是所需繳交的物業稅?;鹃_支包括有差餉、地租、維修費和雜費等等,但是一般來講,是將出租收入的20%當作是基本開支,而無論實際開支是多少,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計算。
文章標題:香港物業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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