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香港個人公司的東主是不能從公司中領取薪金的,就算配偶也不能領取薪金的,假如在報稅時有一個項目反應出東主或其配偶從個人公司中領取薪金,最后是這筆數是會被扣除出來而不能作為計算利得稅的開支的。
還有就是個人公司里面可以當作開支的范圍是很少的,因為政府會特別去挑剔某些費用不是由于做生意而產生的必要支出,而是用于個人本身。例如,個人有一輛車主要用于見客和運輸貨品。但是這輛車所產生的油費、維修費等在計算個人公司利得稅時政府一般都只允許申索其中的三分之一當作開支,而不會全數當作開支。因為政府會認為這輛車同時是用來給個人享受的。另外在娛樂費方面,個人公司的開支也是不能全數申索的。所以,在開支范圍內個人公司的可申索范圍是較為狹窄的。
香港合伙公司與個人公司同屬于非有限公司,在計算利得稅時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例如,合伙人及其配偶也是不能從合伙公司中領取薪金的,否則,最終也是會被扣除的。不過,合伙公司是可以用合伙公司的名義去購買汽車、樓宇和機器等的固定資產的,而個人公司只可以以個人名義去購買,不能以個人公司的名義購買。所以,實際上合伙公司在計算利得稅時的開支是比個人公司較為寬松的。
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與個人是沒有什么關系的。因為所有的事情都是有限公司授權個人去做的,所以在開支的范疇是最寬的。
舉例說明:陳生開了一間公司,聘請其配偶陳太做員工,由于工作需要購買了一輛車,陳生的薪金為HKD10萬/年,陳太薪金為HKD6萬/年,車輛使費為HKD3萬/年。在這種情況下,假如陳生開設的是一間個人公司,陳生,陳太的薪金都不能當作開支,車輛使費有三分之一可以當開支,則其可以計稅的開支為:3*1/3=1萬。假如陳生開設的是一間合伙公司,陳生、陳太的薪金同樣不能當作開支,車輛使費就可以全數當作開支,則其可以計稅的開支為:3萬。假如陳生開設的是一間有限公司,陳生、陳太的薪金和車輛使費就可以全數當作開支,則其可以計稅的開支為:10+6+3=19萬。
文章標題:香港公司個人、合伙和有限公司在計算利得稅時有什么不同
關鍵詞閱讀:香港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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