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計算入息總額
1、入息總額的定義
所謂法定的入息總額是先將各類應評稅的收入進行累計,然后扣除因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扣減的利息支出,所得剩余的數額。同事這個入息總額再減去居所貨款利息、照顧長者食宿的開支、認可慈善捐款、退休計劃供款和根據利得稅規則計算的虧損額后的凈額,而此凈額是未扣除個人免稅額的。以上凈額便可呈報作為評稅之用。
在整個計算過程中,任何個別人士的入息只是包括他以受益人身份獲得的入息。而不會將其以信托人身份獲得的入息計算在內。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收入是不屬于應征稅的收入。如:股東分紅、收息、買賣股票盈利等都是不屬于應征稅的收入。
2、夫婦合并報稅的概念
若夫婦同住,而且兩人都有選擇用個人入息課稅或只有一位選擇了,另一位因不符合資格而沒有選擇,應計算的總收入則為兩人合并收入的總合,但同事必須分別計算合并前的總收入。雖然夫婦兩人可以將應交稅額按入息比例分配,但欲不可以如薪俸稅般分開評稅。
此外,如果一封夫婦在某一課稅年度內結婚,而兩人都有入息,他們便會被是為在該課稅年度一開始時就結婚,而婚前的入息可以納入個人入息課稅。
二、 如何降低應征稅的責任
首先香港計算入息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標準稅率,此方式適用于收入較為高的人士。第二種是用所有的收入減去免稅額,然后再用累進制的方式去征收相關稅款。此方式則適用于收入較為低的人士。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所有應課稅入息合僻,然后減去若于獲準的扣除額及倒人免稅額,再將余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應繳稅款,這種是迪用于低收入人士。高收入人士以標準稅率計算為低。而最終的目的是希望降低納稅人的貧富懸殊的現象。
評稅步驟如下:
1、先將各類應評稅的入息進行累計,然后扣除因選擇個人人息髁稅而獲得扣減的利息支出,所得剩余的數額即是入息總額;
2、減去每倜人應有的免稅額。
在2005/06課稅年度,所有的入息額按以下列累進稅率計算應繳稅款:
最初的 $30000*2%
其后的 30000*8%
其后的 30000*14%
余額 *20%
然而,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稅款必緩不超過以標準稅率計算的稅款。所有在各個獨立稅項下已經繳付的稅款均可以抵消根據侗人入息課稅征收的稅款,而任何多繳的稅款均可以獲得發還。
當夫婦兩人都有應課稅入息,而兩人均需要現在個人人息課稅時,評稅工作將會合并經行,應繳稅款亦會在他們之間分攤,各自撒稅。分攤的比例將按他們各自扣除認可慈善捐款、合資格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輿居所貸款利息開支、向認可退休計劃作出的獲準供款和可扣除虧損后的總入息分配。但若提出額外課稅,則全部額外應繳稅款會計入在賺取該項收入的個人入息課稅內。
三、舉例說明
雖然探用個人入息課稅可以扣除若干利息支出、虧損及額外慈善捐款,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封于高收入的人士懸在這個方法評稅是不利的。以下我們會通過例子的計算,令到大家更明白用哪種方式去報稅是最有利的。
例一、
李生是一位已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2005/06課稅年度他的總收入有:
出租樓宇物業所得$120000,因為物業一般是可以扣除20%作為基本修葺費用,因此只需要報總收入的80%另外因受聘薪金所得$400000其妻子是一名逐極薪工作者,每月收入為$12000兩夫妻懸在聯合報稅。因此可獲得已婚人士的免稅額為$200000。有認可慈善捐款$10000。
第一種情況,用標準稅率進行計算,李生繳付下列稅款:為所擁有及已全部出租的樓宇單位支付物業稅
$120000*80%*16%=$15360
為受聘薪金已支付薪俸稅
$400000 稅款*16%=$64000
總共:$79360
第二種情況,根據個人入息減去免稅額後用累進制來計算李生應交稅款為:
入息--物業 $120000*80%
薪金 $400000
李太薪金 $12000*12
減去:捐款 $10000
入息總額$630000
減去個人免稅額$200000
應課稅額$430000
應交稅款$60000$2%=$1200
$60000*8%=$4800
60000*14%=8400
$250000*20%=50000
64400
由以上計算中可見,根據個人人息課稅辯法,應繳稅款為$64400,但在沒有選擇個人入息裸稅的情況下,他就要征付$79360,故李生就會選擇用個人入息課稅。
文章標題:如何計算香港個人應繳稅款
關鍵詞閱讀:個人入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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