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遺產稅開征于1915年,具后不到百年間,共對免稅點進行了三次調整,免稅點逐步于500萬港元調高到750萬元,但適用的稅率一直維系在5%到20%之間。
1996-1997年度和1997-1998年度的課稅率如下表:
1996-1997年度 | 1997-1998年度 | 稅率 |
不超過650萬元 | 不超過700萬元 | 0 |
超過650萬元但不超過800萬元 | 超過700萬元但不超過850萬元 | 6% |
超過800萬元但不超過950萬元 | 超過85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 | 12% |
超過950萬元 | 超過1000萬元 | 18% |
現時,香港就遺產稅方面實行累進式稅制,即由于死者去世后而轉至繼承人的位于香港的財產(注意:死者海外或境外的遺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均不須計算于死者資產值內),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遺產價值超過港幣750萬元--稅率5%
遺產價值超過港幣900萬元--稅率10%
遺產價值超過港幣1050萬元--稅率15%
文章標題:香港遺產稅的稅率
關鍵詞閱讀:香港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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