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核數師報告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懲罰:
☆開業以來第一次遞交核數師報告:
(1) 罰款HKD1200;
(2)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小作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第二次(或以上)遞交核敷師報告: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作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
所以向稅務局遞交核數師報告對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數,這是每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義務。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分行,不管分行什么時候開的,分行核數報稅的所有稈式都是跟總公司就可以的了。
當然如果可以滿足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判定公司是業務不活躍的:
>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 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文章標題:香港核數師報告遞交延誤將會得到什么懲罰?
關鍵詞閱讀:核數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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