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的商標條例引入的有關可注冊交易的新概念中,便包括轉讓注冊商標。新條例廢除從前有關轉讓和特許的官方要求,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或于注冊商標有關的允許,須以書面做出,并由商標轉讓人或由他人代其簽署。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如下:
1、 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簽署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2、 受讓人簽署給委托人的委托書一份;
3、 轉讓合同復印件一份;
4、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
5、 除了商標轉讓合同之外,還需要正確填寫政府的商標表格第T10號。
這些程序雖然沒有商標注冊時那樣復雜,但也并非簡單。如果你想順利地完成,就要熟知整個程式,做好充分的準備。北京港駿擁有專業的商標注冊咨詢人員,為香港商標的轉讓提供專業的服務。
商標的轉讓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主持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一下幾個形式:
1、 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 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A、 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B、 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 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中國故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文章標題:香港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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