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移民業界和投資申請者關注已久的香港政府《施政報告》正式發布,其中沒有提及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政策改變,香港投資定居仍維持之前的要求和條件,投資門檻高并未抬高。對于之前業界的種種說法,2014年1月15日的宣布的《施政報告》給予了明確答復,香港投資定居維持不變,門檻并未抬高,原有的香港投資移民政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將延續。
北京港駿認為,此次香港投資移民政策的持續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剛剛上任香港新政府管理層由于面臨各種新問題和輿論壓力,其最好的辦法是維持相關政策的穩定性。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
(a) 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c) 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后的六個月內,把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后的六個月內作出);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以及
(e)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
* 投資者可自費聘用執業會計師以協助展示他符合該項要求。詳情請參閱"聘用執業會計師的新安排"。
文章標題:香港投資移民最新政策
關鍵詞閱讀:香港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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