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為配合國際趨勢,香港歷年來已制定和發展本地的金融服務監管制度。主要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分別負責監管銀行業、證券和期貨業、保險業和退休計劃的業務。
在1993年,政府把外匯基金辦事處及銀行業監理處合并為金管局,主要目的是確保維持金融體制及銀行業穩定等中央銀行的功能,能夠由一個具專業知識的機構執行,并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從而維系港人及國際財經界對香港的信心。除了監管銀行業外,金管局的其他功能和目標包括維持港元穩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進其發展,以及維護廉潔公正的金融制度;這與世界各地中央銀行的功能和目標大致相同。
政府并不參與證券期貨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證監會于1989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執行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法例,以及促進和推動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證監會致力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并為投資者提供保障。證監會根據現行的規管架構,有責任規管和監察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包括聯交所、期交所及四間認可的結算公司。政府會在有需要時協助推動及協調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推行的市場改革。
保監處為政府架構內的一個辦事處,負責執行規管保險公司和中介人的法例。保險業監理專員獲委任為保險業監督,對本港保險業實行審慎的監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并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為了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并進,以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向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于政府的國際做法看齊,香港政府于2014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以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積金局于1998年9月成立。該局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2008年環球金融危機爆發后,多個主要經濟體承諾推行一系列監管改革措施,以提升全球金融體系抵御沖擊的能力,以及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其中一項改革措施是建立一套有效的處置機制,處理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一旦倒閉的情況,以確保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服務以及結算及交收系統得以延續,政府聯同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處,已于2014年1月至4月展開第一階段公眾咨詢,并計劃于2014年稍后時間就具體細節進行第二階段的公眾咨詢。
文章標題:香港對金融市場的監管
關鍵詞閱讀:香港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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