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在香港律師行業也蓬勃發展。法律服務業業已經成為香港的支柱產業。
香港是一個法制很健全的地區,每一個法律意識都很強,因此,公證業務滲透到商務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律師公證的法律基礎
1、維也納國際領事認證公約;
2、取消文書認證的海牙公約;
3、《證據規定》第11條第2款“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的手續”,是對當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門、臺灣形成的證據應當履行相關證明手續的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
5、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
香港不像國內,在香港沒有公證處,香港公證通常指三種:
?。?)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托公證;
?。?)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因此根據文件適用地區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及轉遞或認證流程。
香港律師公證,即由香港或香港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對香港產生的文書進行公證,并將公證書和所附文書捆綁為一體,同時在公證書上簽章。
香港律師公證是香港文書在海外使用的前提。
如果拿到中國使用,則需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如果拿到除中國之外的國家使用,則需香港國際公證,高等法院認證,或駐港領事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