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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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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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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團申請--基金會

      申請須知

      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 申請注冊社團/豁免注冊

        法例規定

        任何本地社團均須于其成立或根據第2(2B)或4條被當作成立后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注冊或豁免注冊。有關申請須由三名干事簽署,并須包括以下詳情:

        (a) 該社團的名稱;

        (b) 該社團的宗旨;

        (c) 該社團的干事的資料;及

        (d) 該社團主要業務地點的地址,以及該社團擁有或占用的每個地方或處所的地址。

        注1 – 社團/其分支機構的名稱

      • 申請人可遞交中文或英文名稱,或中英兼備。
      • 社團不得使用與已存在的社團的名稱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名稱。
      • 社團不得使用在該社團的真正性質或宗旨方面相當可能會誤導公眾的名稱。
      • 申請人可先遞交名稱,如有意使用的名稱屬此類別,社團事務處將聯絡申請人。
      • 如社團名稱包含英文字母縮寫或中英文以外之語言,請于申請表上附加解釋。

        注 2 – 豁免注冊

      • 如社團純粹為宗教、慈善、社交、康樂、作為鄉事委員會或作為由鄉事委員會組成的聯會或其他組織而成立,社團可申請豁免注冊。
      • 申請人請注意,根據條例的規定,注冊社團及獲豁免注冊社團的干事的職責沒有分別。

        注 3 – 社團的宗旨

      • 申請人應盡量詳細說明社團的宗旨,以助本處處理申請。申請人可列出社團已舉辦的活動或計劃舉辦的活動。
      • 申請人須遞交以成立社團的規章/ 組織章程/會議記錄(如有),或遞交用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的文件。

        注 4 – 社團的主要業務地點

      • 申請人須遞交公用事業的賬單(水費、電費或煤氣費)、銀行月結單或香港特區政府任何部門的信件, 以證明社團的地址。
      • 如社團使用的地址屬于另一團體(例如公司),或使用的住所并非屬于任何一位干事的物業,申請人須遞交處所業主的同意書。同意書須載有業主的姓名、日期及簽名。
      • 申請人不得以郵箱作為社團的業務地點,但可用作社團的通訊地址。因此,如社團打算以郵箱作為通訊地址以收取文件,社團必須另外提供業務地點的地址。

        注 5 – 社團成立日期

      • 本地社團須在成立后或當作成立后一個月內申請注冊。否則,申請人須在申請時作解釋。
      •  在以下情況,社團當作是在香港成立:

        (a) 社團的任何干事或成員在香港居住;

        (b) 或身在香港;或

        (c) 該社團由任何在香港的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代其索取或收取金錢或社團費。

      •  如社團有以下情況,則不得當作是在香港成立:

        (d) 該社團完全在香港以外地方組織和運作;及

        (e) 該社團沒有在香港維持或使用辦事處、業務地點或集會地點,亦沒有由任何人代其在香港維持或使用辦事處、業務地點或集會地點;及

        (f) 該社團沒有成員登記冊在香港備存;及

        (g) 該社團沒有在香港收取或索取社團費,亦沒有由任何人代其在香港收取或索取社團費。

        注 6 – 社團干事

      • 申請注冊只須三名干事的資料。
      • 社團的負責人須為其中一名注冊干事。余下兩名可為社團的副主席、司庫、秘書,或獲社團委任負責處理社團銀行賬戶的人。
      • 申請人必須填妥干事的資料,并由干事簽名。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干事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干事并非身分證持有人),一并交到社團事務處。.
      • 如外國組織其中一名干事或成員在港居住或工作,而且在港有維持或使用辦事處、業務地點或集會地點,則可申請注冊。
      • 干事須提供電話號碼及個人的通訊地址,而這些地址須與社團地址不同,作記錄及聯絡之用。干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業務地址。

        費用

        申請社團注冊或豁免注冊無須繳費。

        行賄行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任何人就社團申請事宜索取、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金錢和禮物),即屬犯罪。

        申請

      • 申請表可親身往社團事務處索取,或從香港警務處警察牌照課的網頁下載(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plo/index.htm)。
      • 請夾附所需文件,以便本處盡快處理你的申請。如有需要,社團事務處人員會與你聯絡。所需文件如下:

        (a) 香港身分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b)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

        (c) 處所業主的同意書(如適用);及

        (d) 社團章程(如有)。

      • 申請人可親自遞交申請表或以郵遞方式送交社團事務處。地址是: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社團事務處

      • 本處不接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申請。

        就遭拒絕注冊或豁免注冊而提出上訴 (條例第5B 條)

        有關社團可在社團事務主任發出拒予注冊或拒予豁免注冊決定的通知后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確認、更改或推翻該項決定,遭上訴的決定則暫停實施,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該項上訴作出聆訊及裁決為止。

        查詢

        如有查詢,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60 2973與本處職員聯絡,或瀏覽本處網頁(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plo/gls.htm)。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Exe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of a Society

        社團注冊/豁免注冊申請

        - PROVISION OF PERSONAL DATA –

        提供個人資料

        Purpose of Collection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The personal data provided by means of this form will be used by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for facilitating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record purpose/record update/all kinds of present and subsequent investigations for Registration/Exe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of a Society under the Societies Ordinance, Cap. 151.

        香港警務處會把申請表上填報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辦理這份申請[即申請人按照《社團條例》(法例第151章)而提出的社團注冊申請或豁免注冊申請]/紀錄存盤/更新紀錄/現階段及日后的一切調查工作。

        2. The provision of personal data by means of this form is voluntary. If you do not provide sufficient information, we may not be able to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s/update your record.

        在本表格上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愿性質。若資料不足,本處可能無法辦理你的申請/更新你的紀錄。

        3. Any material falsification or omission of information may result in the Commissioner’s refusal to give approval.

        若虛報或漏報重要資料,警務處處長可拒絕有關申請。

        Classes of Transferees

        可獲披露資料的機構

        4. The personal data provided by means of this form may be disclosed to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public or private organizations for the purposes mentioned in the above paragraphs.

        本處可能會向其他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披露表格上填報的個人資料,以作上文所載的用途。

        5. Pursuant to sections 11(2) and 12 of the Societies Ordinance, Cap. 151, all the personal data provided to this office may be released to public upon request and prior consent of the data subject in question is not required.

        根據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1(2)及12條,交來的所有個人資料,一經要求,可向公眾人士發放,而事前毋須經有關的資料當事人同意。

        Access to Personal Data

        查閱個人資料

        6. You have a right of access and correction with respect to personal data as provided for in sections 18 and 22 and Principle 6 of Schedule 1 of th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Your right of access included the right to obtain a copy of your personal data provided by means of this form.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一的第6原則,你有權查閱和更正你的個人資料,包括有權索取表格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副本乙份。

        Enquiries

        查詢

        7. Enquiries concerning the personal data collected by means of this form, including data access and data correction request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如對本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申請查閱和更正資料,請聯絡下列辦事處人員:

        Executive Officer (Licensing) Police Licensing Office 13/F, Arsenal House,Police Headquarters,No. 1 Arsenal Street,Wan Chai, Hong Kong.Tel. Enquiry : 2860 2973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三樓香港警務處牌照課行政主任(牌照).查詢電話 : 2860 2973


      文章標題:香港社團申請--基金會

      關鍵詞閱讀:香港社團 香港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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