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法律上,香港個人和有限公司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股東負有債務上的責任,但只以其購買的股份為限。董事沒有債務上的任何責任,只負有行政上的責任,行政責任包括申報年報、核數師報告,另外要看一看行政上有沒有什么非法行為引致公司倒閉的。
文章標題:香港有限公司因欠債而被強迫清盤,風險由誰來承擔?
關鍵詞閱讀:清盤 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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